然而,最近几年,越来越多人搬离“一梯两户”,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
2024年5月17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政策例行吹风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郭兰峰和司法部、财政部、国家统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生态保护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情况。 《中国经营报》记者在新闻发布会现场获悉,《条例》探索形成了“成本共担、效益共享、合作共治”的流域治理新格局。其中有关横向补偿机制的相关规定,为不同地区之间开展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提供法律依据,有利于形成各级政府共同投入、流域上下游共抓保护的格局。 郭兰峰指出:“地区间的横向补偿,重在加强区域治理联动,织密织牢保护合作网络。在实践工作中我们也充分感到跨流域治理是非常困难的,这也是一个世界性课题。” 《条例》已经2024年2月23日国务院第26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 确立地区间横向补偿机制 在目前已经公布的《条例》的内容中,记者看到第十四条规定,“国家鼓励、指导、推动生态受益地区与生态保护地区人民政府通过协商等方式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开展地区间横向生态保护补偿”。 此外,《条例》还规定地区间横向生态保护补偿针对区域包括,“江河流域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所在区域;重要生态环境要素所在区域以及其他生态功能重要区域;重大引调水工程水源地以及沿线保护区;对在生态功能特别重要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跨自治州、设区的市重点区域开展地区间横向生态保护补偿的,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可以给予引导支持”。 《条例》还规定,开展地区间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签订书面协议。生态保护地区获得的生态保护补偿资金,应当用于本地区自然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治理和修复、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等。需要直接补偿给单位和个人的,应当按照规定及时补偿,不得截留、占用、挪用或者拖欠。 郭兰峰表示:“这几年,流域相关的地方政府都在积极实践,探索出一个横跨各重点流域、纵贯省市县乡村的全方位、多层次横向补偿机制。我们就想把这些好的经验,用法律法规形式明确下来,上升为制度,在全国范围推广。” “我们在《条例》里面坚持问题导向,瞄准横向补偿存在的难点、堵点问题,对症下药、靶向治疗,聚焦补偿协议签订、协议履行、纠纷解决等核心问题和关键环节进行规范。比如,两个省之间签了协议,到时候却不履行,这是《条例》要解决的关键问题。”郭兰峰介绍。 记者在《条例》中看到,因补偿协议履行产生争议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协调解决,必要时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可以作出决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执行。 郭兰峰对此评价,区域间合作说起来容易,做起来很难。特别是在利益发生冲突和矛盾时,区域合作很难形成。虽然知道大家一起做效率会很高,但是由于各种原因,各自按照自己的方式去做,效率就低。《条例》探索形成了“成本共担、效益共享、合作共治”的流域治理新格局。我们也希望流域涉及的地方政府由“行政区域自治”进入“协商合作共治”。 逐渐加大纵向补偿 除了横向补偿外,来自财政部的纵向补偿也在逐渐加大。 中央财政在生态保护补偿方面承担着重要的职能,也发挥了关键的作用,尤其是通过转移支付开展纵向补偿。《条例》第二章对纵向补偿有明确规定。 据了解怎样用杠杆买股票,财政部主要是通过设立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引导地方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支持生态环境重要地区从整体上提升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分类补偿方面,主要就是通过中央财政一系列转移支付资金,包括林业草原转移支付资金、海洋生态修复资金、水污染防治资金、重点生态保护修复资金以及农业领域的相关转移支付资金,对森林、草原、湿地、荒漠、海洋、水流、耕地等生态要素开展保护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补偿。 近几年,中央财政在这方面的补偿力度持续加大。 财政部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司负责人邸东辉提供了一组数据,“2013年至2023年,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从423亿元增加到1091亿元,累计投入7900亿元。水污染防治资金,从2015年的130亿元增加到2023年的257亿元,几乎翻了一番。” 另外,中央财政还积极支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和天然林资源管护,邸东辉介绍,“将国有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逐步提高到目前的每年每亩10元,将集体和个人的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逐步提高到目前每年每亩16元。” 财政部还不断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激励约束机制,实现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分配结果与生态保护结果紧密挂钩。邸东辉表示:“中央财政根据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情况实施考核奖惩,对评价结果变好的地区,我们在转移支付上给予奖励,对生态环境变差的地区,我们就适当扣减转移支付资金,引导地方摒弃破坏环境的发展模式,调动地方保护生态环境的积极性。” 据了解,下一步,中央财政将不断完善对生态保护的财政纵向补偿政策,推动构建稳定的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的投入机制,提升生态保护重点区域的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不断提高生态保护的整体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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